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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补办。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改革现行居民身份证处理机制,离开常住户籍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民,...
可以,但有几种情形例外: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2、申领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省、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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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长期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群众就近办理居民身份证,同时创造更加安全的居民身份证社会应用环境,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安部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意见明确,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对难以确认身份和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
可以,但有几种情形例外: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2、申领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住址变更除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 3、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4、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5、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丢失身份证可在异地重新发行。其流程如下:本人可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便民服务中心)申请更换。可以领取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更换的是提交居民身份证,申请更换的居民户口簿和居住证,提交收据到异地受理点收据。异地交换证明书的目的是为了方便长期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大众在附近处理居民身份证明书,不接受身份和不良信用记录者的异地申请。重新领取居民身份证1、申请人本人将户口簿带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口窗口重新领取居民身份证。2、未满16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理申请居民身份证。3、受理窗口受理后,直接印刷《居民身份证申请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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