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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
商标如果被他人侵犯了,此时可以通过行政手段来维权,即向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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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收到法院的传票,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被原告索赔的,应该积极应诉: 1、首先应该仔细地研究原告的诉状和证据材料,判断原告的起诉是否与事实相符、证据是否充足、诉讼请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如果有对自己有利的证据的,应该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及时向法院举证。 3、最后就是要根据具体案情,确定在庭审中的对策。
1、确定赔偿数额的标准 (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4)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2、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商标法》规定,在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管理或部份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处理。对于商标侵权行为,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如下处理措施:(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2)收缴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3)消除现存商品上的侵权商标;(4)收缴直接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板或者其他作案工具;(5)如果采取前四项措施不足以制止侵权行为的,或者侵权利行为与商品难以分离的,责令并监督销毁侵权商品;(6)根据情节处以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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