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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都无责任,交通事故属于意外。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
交通事故处理赔偿需要提供的资料:1.出险通知书、保险单(批单)正本或复印件、索赔申请书、肇事司机的详细事故经过报告。2.公安交通部门的交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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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驾驶证、行车证、保单、银行账户、责任认定书、维修发票、赔偿凭证、如果涉及人伤的需要病例、医疗发票、伤者身份证、涉及伤残的还要伤残鉴定书。应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 (1)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在本地的居住证明(如果有);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门诊病历本; (4)医院住院病历; (5)医疗费发票、后续医疗费证明,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票; (6)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或者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交税证明,扣发工资收入证明(如果有); (7)关于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发票或收条; (8)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9)关于需要营养的诊断证明(如果有) (10)司法鉴定书和鉴定费发票(如果已鉴定); (11)未成年子女或年迈父母的户口本、以及视情况提供家庭兄弟姐妹户籍证明(如果有); (12)视情况提供其他材料。
交通肇事保险理赔的材料: 1、肇事司机(被保险人)需在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认真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并签章。 2、及时告知保险公司损坏车辆所在地点,以便对车辆查勘定损。 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事故时,对财物损失的赔偿需取得相应的票据、凭证。 4、车辆修复及事故处理结案后,办理保险索赔所需资料: (1)机动车辆保险单及批单正本原件、复印件; (2)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 (3)行驶证及驾驶证复印件; (4)赔款收据。 发生交通事故,由交警处理的,还需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法院处理需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 5、财产损失需提交车辆修理、施救费发票;车辆损失相片;财物损失清单;财物损失修理、施救费发票;财物损失相片。
交通肇事赔偿立案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或调解终结事故等证明材料; 2、财物受损的,提交财物损失评估报告、维修发票等材料; 3、人身受损的,提交医疗费发票、病历资料、出院小结、死亡证明、伤残鉴定书等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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