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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转让的定义:一方经另一方同意,将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债权人只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只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债权...
债务是债务人的一项权利,也是义务,债务的转移就意味着还债责任的转移。如果受转移一方没有履行该义务的能力或者根本没有行为能力,那么,债务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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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是指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由此可以简单地表述为请求特定人实施特定行为的民事权利。
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将自己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在此过程中,债务人应被告知该转让,若未被告知,则该转让对债务人不产生效力。 若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则必须经债权人同意。根据法律规定,若转让权利或义务需要办理批准或登记等手续,则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也可以将自己的合同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以下情况除外: 1. 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2. 根据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 依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1、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 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表现在,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不再对所移转的债务承担责任(免责);第三人则成为新的债务人,对所承受的债务负责。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除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以外,也随主债务移转给新债务人承担。同时,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抗辩权,新债务人亦可以之对抗债权人。 2、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在并存的债务承担中,由于原债务人没有脱离债的关系,对债权人的利益不会发生影响,因而原则上无须债权人的同意,只要债务人或第三人通知债权人即可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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