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著作权是自动取得的,著作权的取得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
从著作权的发展来看,著作权的取得经历了从登记取得到自动取得的转变过程。 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可见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从著作权的发展来看,著作权的取得经历了从登记取得到自动取得的转变过程。 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可见我国在著作权遵循的是著作权自动取得原则。目前世界各国对于著作权的取得主要有注册取得、自动取得和其他取得三种制度。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这二者是否都能成为著作权转让的对象呢我们认为人身权不能转让,著作权转让的权利范围只能限于财产权。原因如下:首先,著作人身权是基于作者创作作品的行为而产生的权利,世上没有两个完全相同的作品,每一个作品都反映了作者不同的思想和人格,而公民的人格尊严是受宪法保护的,擅自发表他人作品、将他人作品署为己名、擅自修改或者歪曲他人作品的行为会导致对他人人格尊严的侵害;其次,如果人身权成为著作权转让的对象,会产生大量欺世盗名的作品,高水平作者的署名可能商品化,最终结果是既产生大量低劣的作品,又败坏署名作者的声誉,这种混乱的局面无疑会引发一系列的法律和社会问题。综上,人身权不宜成为著作权转让的对象,著作权转让只能限于著作财产权。在世界各国的著作权立法中,有不少国家都明确规定著作人身权不可转让。如《英国著作权法》第94条规定:“第四章所赋予的权利(精神权利)不得转让。”我国《著作权法》第25条明确规定:“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其中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著作人身权不能转让,但由于已经明确规定了著作权转让的范围仅限于著作财产权,故著作人身权被排除在著作权转让范围之外是不言而喻的。
网络著作的著作权自完成时取得,网络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权权利。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剽窃他人作品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都属于侵权,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6人已浏览
287人已浏览
196人已浏览
29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