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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抢险救灾确需大修剪、移植或者砍伐树木的,可以先行实施大修剪、移植或者砍伐,并及时报告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地保护管理责任人,在险情排除后...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城市新建主次干道,必须安排绿化用地,其绿化用地面积所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为:(一)新建区不低于30,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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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建设单位备案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进行审查,并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决定:(一)符合竣工验收条件且资料齐全的,予以备案并核发《城市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二)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或者资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
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和居住区开发项目的配套绿化,应当按照规定的绿地指标进行建设。对确有困难,绿化用地安排不足的项目,须由市、县(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由建设单位在批准后15天内向市、县(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易地绿化费,用于易地建设和补偿,由市、县(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建成区范围内代建,并在下一个绿化周期内完成。
当事人对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可自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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