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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是吸毒是不构成犯罪的,一般就是行政处罚。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以及当事...
个人吸毒不犯罪,除非是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强迫他人吸毒,个人吸毒只能进行行政处罚;而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一般是进行行政处罚,如果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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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对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优先原则的问题解答如下:先刑后罚情况下的适用原则。对于行政机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对行为人还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行政机关也必须追究其行政责任。但因“先刑后罚”的竞合情境具有自身的特性,在适用双重处罚时应当灵活把握“刑事优先”原则。根据刑事优先原则、司法权与行政权的效力位阶以及现有法律法规,可以推导出以下适用原则: 刑事判决优先。根据《办法》规定,对于法院已经作出的生效裁判的案件,依法还应当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作出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依据法院生效裁判认定的事实和证据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由此可见,在刑事判决之后需要继续追究行为人行政责任的,行政机关应当以刑事裁判所认定的事实和证据为依据作出行政处罚。
在我国,自主的吸毒行为不是犯罪,所以对于行为人自我决定的吸毒行为不存在刑事处罚,也就不存在量刑的问题。但是吸毒行为是违法行为,仍旧会有一定的行政处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吸毒行为,可以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国家为了教育、挽救吸毒人员,还制定了多个层次的戒毒措施。在2011年颁布的《戒毒条例》中,对于吸毒人员规定了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以及社区康复等戒毒措施,吸毒成瘾严重的吸毒人员,可以被强制进入戒毒场所进行戒毒,在某种程度上说,这也是一种处罚。另外,虽然自主吸毒行为不受刑事处罚,但是非自主决定的吸毒行为,是需要受到刑事处罚的。例如欺骗、引诱、强迫他人吸毒的行为,构成欺骗、引诱他人吸毒罪和强迫他人吸毒罪。
《刑法》第三十六条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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