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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
由于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产生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基于此特征,夫妻共同债务具有以下一些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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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夫妻共同债务方面,实行约定共同债务制度。你们可以签订一个协议,协议上面说明,任何的一个超过多少金额的债务或者是金钱往来,都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签字,进行确认。未经过双方共同签字确认,或者低于约定的金额的债务或者金钱往来的总计超过多少钱的,一方不承担清偿责任。如果债权人通过诉讼,取得向双方主张清偿债务的权力。那么,在债权人取得向双方追偿权力的同时,未签字认可的一方,即刻拥有可以采取任何强制执行的手段,向另一方追偿的权力。本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签订本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去公证处进行公证。
1、一方婚前所负债务; 2、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3、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 4、不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形成的; 5、一方以自己名义所负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生活的; 6、夫妻一方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所负的债务; 7、夫妻一方因继承遗产或接受遗赠,并且遗嘱或赠与合同中只归父或妻一方的财产,因继承遗产、接受遗赠所应承担的被继承人、遗赠人的债务; 8、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分居期间一方因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 9、夫妻一方因违法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经济责任等; 10、其他应当认定个人债务的情形。
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同债。 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同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结婚后你们双方无论谁向他人借钱,在法律上都视为你们夫妻双方借的钱,通常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一人还一半,如果您不方便在这里透露个人隐私,可以来电联系我详谈、让我了解您的意愿和下一步安排,我会尽可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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