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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行为均构成对商业秘密的侵犯: 1、以盗窃、利诱、...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详细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具体条款如下:经营者不得侵犯下列商业秘密:(一)通过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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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行为是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1、掌握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违反竞业协议或者保密协议,向他人提供单位商业秘密的; 2、未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人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教唆、引诱等非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 3、其他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下列行为属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1、劳动者违反竞业协议或保密协议,向他人提供商业秘密的; 二、盗窃、利诱、胁迫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其他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实用性和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一旦侵犯商业秘密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者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那么,应该如何判断侵犯商业秘密呢?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下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往手段获得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权利人关于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商业秘密。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前款所列违法行为,取得、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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