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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承包期内,户口迁出,承包的土地有效。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
在承包期内,户口迁出,承包的土地有效。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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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前提下,是可以的: 1、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26条的规定,当事人的子女出生后,户口所在地的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尚未到期的,发包方是不能收回承包地的; 2、当事人的子女未承包本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基于该项的补差,也就不能享受,只能等本次承包到期,村里重新发包后,再享受该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农民集体建制被撤销或其人口全部转为非农业人口,其未经征用的土地,归国家所有。继续使用原有土地的原农民集体及其成员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单纯的从法律角度来讲的话,您们得到房屋拆迁款的比例不会很高,甚至能否得到补偿款都存在风险。因为我国拆迁补偿的对象是房屋的产权人或者承租人,您们并不属于上述权利人。至于您在房中居住的情况也只是作为您和房屋承租人也就是您姑姑协商的情形,拆迁部门一般不会以居住情况发放补偿款的。所以纯法律角度分析,您们的事情并不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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