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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知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申请《边境通行证》的人员应当填写《边境通行证申请表》;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
办理边防证需要当事人到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可以凭单位证明,可以向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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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行政拘留,由拘留所执行。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通信、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通信、会见管理规定。 根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第五十二条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拘留所民警应当查验会见人员的有关证件、凭证,填写会见被拘留人登记表,及时予以安排。 被拘留人会见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每次会见的人数不超过3人,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有特殊情况要求在非会见日会见或者增加会见次数、人数和时间的,应当经拘留所领导批准。 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不受次数和时间的限制,但应当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 对违反会见管理规定的,拘留所可以予以警告或者责令停止会见。
当事人需持身份证和居住证到当地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边防证。申请领取《边境通行证》的人员应当填写《边境通行证申请表》;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并履行以下手续:一、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人员由单位保卫(人事)部门提出审核意见。二、企业设立保卫部门的,由保卫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没有保卫部门的,由企业法人提出审核意见。其他人员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审核意见。第四,在边境管理区工作的人员还应当出具劳动部门的聘用合同和用人单位证明。
规定是当事人需要持有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边境证。符合国家规定的人员可以凭单位证明,在户籍以外指定地区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边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规定:第十条申领《边境通行证》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凭单位证明,可以向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一)常住户口所在地与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同一城市,但不在同一辖区的人员;A已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暂住一年以上的人员;(四)因工作调动,尚未办妥常住或者暂住户口的人员;(五)因紧急公务,确需前往边境管理区的国家工作人员。第十三条申请领取《边境通行证》的人员应当填写《边境通行证申请表》;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并履行下列手续:(一)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人员由单位保卫(人事)部门提出审核意见;(二)企业单位设保卫部门的,由保卫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未设保卫部门的,由企业法人提出审核意见;(三)其他人员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审核意见;(四)已在边境管理区务工的人员还应当出具劳动部门的聘用合同和用工单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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