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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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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期是,签收判决书之次日起10日内。缓刑不能当庭释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第二百三十一条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判决上诉期限为: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判决书一经收到,也就是生效了。但是如果申请执行,要看义务履行方是什么时候收到的二审判决书。 如果二审是维持原判的话,那就是看一审的判决,如果是给付金钱的,通常是写着在判决生效XX日内,支付多少钱,这个是自动履行期。只有过了这个期限,而义务履行方不履行义务的,才能申请执行。 如果是二审改判的话,则根据二审判决书确定,过了义务履行方的自动履行期才能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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