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适用数罪并罚的原则,根据不同情况分为三种情形: (一)吸收原则; (二)并科原则,亦称相加原则、累加原则或合并原则; (三)限制加重原则。...
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执行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附加刑仍须执行,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种类不同的,合并执行,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分别执行,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
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数罪并罚的明文规定如下: 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第七十一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6人已浏览
157人已浏览
115人已浏览
12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