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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生效实施后,因为增加离婚冷静期制度,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
《民法典》生效实施后,因为增加离婚冷静期制度,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就是所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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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的结婚证。 2、不同居民的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永久居留证(绿卡) (3)香港居民: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 (4)澳门居民: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 (5)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1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1、夫妻双方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材料。 2、申请:夫妻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说明书》,《申请离婚登记说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3、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做监督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4、审查: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5、发证: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
1、在现行法律法规中,办理协议离婚时,只要双方符合法定条件,当场就能拿到离婚证。 2、在《民法典》施行后,办理协议离婚到取得离婚证,在双方均不反悔的情况下中间需要经过30至60日。 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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