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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外地的,可以在被告一方居住的地方起诉离婚,不能在原告自己居住的地方法院起诉。对方的居住地,一般是一年的,叫经常居住地,是法律规定可以管辖...
根据你说的情况还不能完全确定,如果对方离开户籍所在地时间超过一年,现在人又不知何处是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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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外地的,可以在被告一方居住的地方起诉离婚,不能在原告自己居住的地方法院起诉。对方的居住地,一般是一年的,叫经常居住地,是法律规定可以管辖案件的地方。《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如果对方在宁波连续居住满1年,可以委托律师向宁波所在地法院起诉,需要进一步帮助,可来电咨询或者面谈。
一般是不可以的,建议与你的侄女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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