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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两次警告拒不改正的;保外就医期间不...
是否能监外执行,要符合法定条件。《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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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监护人有什么关系,他以有了自己的家庭,他的父母在没有权利监护他做人和成长,因为他以经是成年人了,又有了自己的孩子当父母的只能看那不对说说而已,听就听不听劝父母又能如何,父母没有什么责任要承担的,自己被判缓刑又犯新罪,所犯新罪法定期外另加又犯新罪的惩罚1年或者2年的加刑期,和被判缓刑还没有执行完的剩余期限,新犯罪的法定期和又犯新罪加刑期还没有执行完的判缓刑剩余期限,就是被收监要执行的有期徒刑期限。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执行未减刑的罪犯,一律收监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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