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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首先应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无监护能力的,按顺序应由以下人员担任: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姐;...
指在监护人无力承担监护职责时,经其请求由有关单位或者法院更换他人为监护人。监护设立的方式有三种:(1)法定监护。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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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这一点在《民法典》中有明文规定,现实生活中,有的父母没有尽到义务,对孩子体罚,或者遗弃未成年孩子,这样,其他人可以要求变更监护权。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更改监护权: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民法典》第二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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