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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不是一定要有违约条款。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
协议不是一定要有违约条款。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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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一定要有违约条款。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在探望协议中约定违约金条款一般认定不合法,因为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探望子女的权利,直接抚养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A作为女儿的父亲,基于血缘关系形成的父女情感不能因离婚而发生变化。离婚后,虽不直接抚养女儿,但仍享有探望权,通过行使该权利,不仅能维系父女感情,令子女感受到父爱,亦能通过与子女交流达到继续教育子女的目的。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虽双方可以就探望的时间、方式进行协议,但探望协议应当遵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探望权行使方式,分为看望式探望和逗留式探望,且探望方式不能严重影响子女的学习和生活规律。本案中,原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探望时间和次数明显不利于未成年女儿与其父亲之间的沟通,但A作为父亲请求探望女儿时间过长,故法院酌情主张A隔周探望女儿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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