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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看在什么情况下签的,,本身这个公证符不符合法律相关条款,是否自愿,公证后就有法律效力了,如果想反悔,个人认为,只有找相关当事人协商。...
如果是继承发生,遗产没有分割之前,你写了放弃继承协议,是不能反悔的。除非你有证据注明,你是在胁迫或被欺骗前提签署的放弃协议,这样你就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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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讲,继承人放弃继承应该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明确的表示,但是现实生活中,在继承开始前,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还是较为常见的,往往有些人在表示放弃后,继承开始时又想参与遗产分割,这就涉及继承开始前的放弃遗产申明有无效力的问题了。针对这个问题,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对继承权的放弃必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进行。继承开始前,继承人放弃的并非继承权,仅为继承期待权。继承期待权系因特定身份关系而产生的继承资格,这种资格不能放弃,即使放弃也不发生效力。因此事先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第二种意见认为,继承开始前,继承人是否可通过协议明示放弃可能存在的遗产利益,法律没有作限制性规定。如果继承发生时,遗产与协议签订时相比并未发生变化。该行为属于附期限行为,因此,当被继承人死亡,该承诺便生效,而根据民法上的诚信原则,承诺一旦生效,不可以随意撤销。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继承人是被迫或者被威胁而作的承诺,则可以撤销。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的回答可以得出,如果是继承发生之前放弃继承权的话,那么在之后又后悔了可以在法院去解决,由法院来审理是否可以恢复继承权,所以是否有效还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确定
不可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因此,在遗产处理前,继承人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即发生放弃遗产的效力。
不可以。 法律虽然允许公民自愿放弃,但放弃继承权应当依法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放弃继承权公证后一般不能撤销。因为,办理该公证时,放弃继承权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具备撤销公证书的理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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