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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者:根据发生交通事故时适用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对公安机关(交警)作出的责任认定不服的,应在接到责任事故认定书之日时起十五日...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1、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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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以向认定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审查申请,也可以直接向其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审查申请。但要注意复核的时间。
1、必须提交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申请予以受理的首要条件。 2、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应当有事实依据和理由。当事人不能既无事实依据,又无任何正当理由,主观地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当,要求重新认定。事实是否成立,理由是否正当,由重新认定机关审查认定。 3、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申请重新认定,必须在法定的15日期限内申请。 4、重新认定的机关: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一般由区(县)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委员会作出,重新认定机关为该地(市)级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委员会。 5、重新认定只有一次。重新认定决定是对该事故责任的最终认定,对重新认定决定不服的,不能再次申请重新认定。
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在诉讼过程中提出异议,请求法庭重新认定责任。法庭可以不采纳交警的事故认定书,因为它只是一份证据,法院可以重新认定事故责任。但重新认定需要有足够的证据,或认定书与交警的事故现场照片及笔录明显不符。如果没有证据,只是单纯不认可认定书的事故责任分配,是不可能改变认定结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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