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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妇,可以按照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
独生子女费分为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独生子女家庭补助费。在职职工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父母双方的单位每月各给5元,直到孩子14岁为止。 独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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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居民家庭,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之外,还应享受下列优待与奖励:(一)免去夫妻双方两年本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劳务;(二)申请使用宅基地,在符合规定条件下应当给予优先审批;(三)优先安排夫妻双方或者其独生子女在乡(镇)公益岗位中就业;(四)对贫困家庭,优先发放扶贫贷款,落实帮扶资金,安排扶贫项目和技术培训。
独生子女的新政策如下:在国家提倡夫妇生孩子期间,自愿只生一个孩子的夫妇,国家发行独生子女父母的荣誉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的夫妇,根据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报酬。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在获得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的夫妇奖励措施中由该部门执行的,有关部门必须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的夫妇,独生子女发生事故,死亡的,按规定得到支援。在国家提倡夫妻生育期间,应按规定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援助的,应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援助。
①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②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③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④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⑤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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