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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使用年限是十年。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
法院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下列材料来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能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材料;能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材料,如该商标使用、注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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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可根据《着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内容认定着名商标,当事人向法院提供认定着名商标的资料。《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三条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第四条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提交证明其商标着名的相关资料。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审查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提交证明该商标着名的相关资料。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普通商标只能在获准注册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上受到法律的保护,享有商标专用权;而驰名商标与其独创性和显著性而获得不同程度的跨类保护;我国《商标法》第39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商标权的期限也称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它是指商标所有人在一定的时间内对注册的商标享有专用权。 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 注册商标有效期的计算应自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所谓核准注册之日,即是核准注册公告之日。应注意,如果有提出异议,但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 商标保护期限自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十年,但期满之后,需要另外缴付费用,即可对商标予以续展,次数不限。续展要在规定的续展期内办理。 驰名商标不存在有效期长短的问题,也可以说是永久,驰名商标的保护期限没有准确的概念,因为商标注册后的有效期均为10年,既使作为驰名商标,10年到期都需要续展,到期如不续展,则该驰名商标同样会被注销。其他人同样可以再次申请这个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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