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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的情形为: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具体的行为表...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承担有限责任,其出资后,公司就按照全部资产用来偿还债务。即便是公司资不抵债,也不能用股东个人财产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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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应当是完全行为能力人,法人股东未作出明确规定,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被排除在外。
可以公司只有一个股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只有一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国有独资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2-50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1、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2-50人股东)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可以分期出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应当一次足额缴纳。 2、权力机构设置:有限责任公司(2-50人股东)设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3、股东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即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在有的时候,也可以是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在我国允许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这里的所谓人不能是自然人或一般的法人,而必须是经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由这些机构或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公司,叫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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