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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暴力取证罪 (一)暴力取证罪的概念 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二)暴力取证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
构成要件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的犯罪对象为证人。所谓证人,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和案件当事人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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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取证不是滥用职权罪,而是构成暴力取证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暴力取证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指司法人员使用暴力强制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刑法中暴力取证罪的立案标准: 1、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 2、致人自杀或者精神失常的; 3、造成冤、假、错案的; 4、3次以上或者对3人以上进行暴力取证的; 5、授意、指使、强迫他人暴力取证的。《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暴力取证罪的定罪标准是: 1、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2、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明确的逼取证言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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