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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学前教育管理,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保障学龄前儿童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
新建住宅区住宅建设面积达到15万平方米或者住宅户数达到1500户及以上的,应当配套建设学前教育设施,并与住宅区建设同步进行。国土规划部门在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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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机构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本市公办学前教育机构收费标准的指导意见,经市物价、财政等部门批准后执行。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收费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由学前教育机构根据办园成本自主确定,报区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并向社会公示。
市、区人民政府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步加大经费投入。提高学前教育公用经费保障水平,逐步建立以成本分析为基础的生均公用经费定额动态调整机制。
物价、财政、教育、审计等部门应当加强学前教育机构收费、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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