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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民法物权中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之间的区别?

2022-10-07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留置该动产,并依照法律的规定将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的法律特征主要有:第一、留置权具有从属性。第二、留置权具有不可分性。第三、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第四、留置权只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关系中。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证书转移给债权人占有,以之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质权的法律特征主要有:第一、质权的设定必须移转占有,以某些特定财产作质物时,还必须依法办理登记手续。第二、质权的标的主要为动产或权利,不包括不动产。第三、质权具有物上代位性、从属性和不可分性。这是担保物权具有的一般特征。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的就担保的财产变价款并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的特征主要有:第一、抵押权是从属于债权的担保物权,是就抵押物买得的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第二、抵押权不移转抵押物的占有。第三、抵押权具有物上代位性。第四、抵押权人在全部债权受清偿前,可就抵押物的全部行使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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