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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初中生谈恋爱中的性行为,已满14不满16,因为早恋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14岁以上具有性承诺权...
男方满十六周岁女方满十四周岁自愿发生性关系不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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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未成年人在发生性关系时未满14周岁或者非自愿发生的性关系,则行为人涉嫌强奸罪; 2、如果未成年在发生性关系时已经年满14周岁且未成年人自愿,则行为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3、法律依据:《刑法》(1997修订)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奸淫幼女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理论上属于强奸,但只是偶然发生一次,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可以不认定为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七条规定一、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三、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四、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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