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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
依据《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八条,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 (一)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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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宅基地申请条件如下:《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居住拥挤,宅基地面积少于规定的限额标准的;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新房分户的;原住宅影响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房的:包括批准回乡定居的职工、离退休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等非农业人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1、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的名单上公布。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报乡(镇)审批,报县(市)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应当及时公布审批结果。农村(镇)工作人员受理农村宅基地用地申请后,应当到现场调查,认真审查申请用地的范围、面积、类型等用地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宅基地。.申请的宅基地位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申请面积是否符合宅基地审批标准。农村宅基地标准为每人20-30平方米,3人以下,4人以上,5人以上。.申请人的户口必须在宅基地所在的村组。除回国定居外,禁止城镇居民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房。.农村村民在村镇规划区建房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申请建房。经村民会议讨论批准后,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按照《土地管理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
1、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 2、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其成员会议或者村民委员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进行讨论。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4、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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