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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行驶股东权利: 其一,可以召开股东会,对管理层就个别不清晰问题进行质询; 其二、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改选董事会,直至更换...
行使股东权益需要根据股东会决议或者个人根据法律规定行使。 作为股东享有很多权益,如可以查询公司的财务账簿,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可以要求召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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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公司会因此而解散 一、股东要求解散的公司是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并且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公司。 股东设立公司的目的是使股东获得利润和受益。如果公司经营出现了严重的困难,陷入了经营僵局,继续存续下去会使股东利益受到到更大的损失,那么股东设立公司的目的就无法达到,解散公司也就成为股东的可能选择。另外,也因为股东间的矛盾和利益冲突,使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出现混乱并长期陷于瘫痪状态。在此情况下,如果维持公司经营活动,只能加剧公司经济状况的恶化,使股东的投资和权益血本无归。 二、关于公司解散的问题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在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并且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时,如果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公司会因此而解散;如果公司因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公司也会解散。如果以上解散的原因都不存在,股东会也可以依决议解散公司。只有在穷尽了其他途径,仍然不能解决的,股东才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三、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达10%以上的股东才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综上,股东行使这一请求权必须符合的三个法定条件是:a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b解散已成为唯一的解决办法;c该请求股东的表决权必须达到全部表决权的10%;d如不能解决,该股东的请求可以通过法院行使。前述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股东申请解散公司的条件和方式是: 1、公司的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2、不能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3、由占公司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向法院提出解散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一半以上通过。这里说明的股东大会议事方式是股东根据其持有的股份数量,对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表示赞成或不赞成,最后以大部分票形成肯定或否定的决议,这是一种共同行为。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有普遍决议和特别决议两种。普通决议是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一半以上通过的决议;特别决议是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决议。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上,公司合并、分立或解散、修改章程的决议必须作为特别决议,即特别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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