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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广义的角度来说:“外地户口”是指户口不是本省辖区范围内的户口(外来流动人口); 2、从狭义的角度来说:“外地户口”是指当事人的户籍地...
户口所在地,指中国公民的户籍所在的地区。户口所在地是中国特有的概念,有中国管理特色。户口迁出后,户口所在地随同发生变化,指迁入户口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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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事人都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如婚迁的结婚年限等)的前提下,迁移户口的手续及资料,可以参照如下办理:1,由监护人(家长)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证件及资料;2、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4、携带上述证件和资料,到户口迁入地辖区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入,填写随迁单,领取户口准迁证;5、户口所在地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六、携带上述资料,到户口迁入地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1、从广义的角度来说:“外地户口”是指户口不是本省辖区范围内的户口(外来流动人口); 2、从狭义的角度来说:“外地户口”是指当事人的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都可以称为“外地户口”;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咨询居住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工作人员,或者户口本使用方的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五条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第十六条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1、书面申请报告,由申请人打; 2、原籍户籍证明,必须有公安部门的户籍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6、证明直系亲属的的公证书; 7、买卖契约复印件; 由申办人准备好以上资料到所购买房屋所在地的公安局办证大厅办理相关事宜,从申请到办理完毕大约需要1个月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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