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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招标法对质保期的规定: 1、政府采购货物的质保期,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法中没有具体规定。 2、政府采购货物的质保期要依据采购招标文件...
1、样品也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你公司要求退还样品,从招标文件的响应上来说就等同于撤回投标文件放弃投标资格。 2、招标文件里应该有一条:递交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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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示:《质保金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以北京为例。 质保金的预留比例及返还。” (七)“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 在相关主管部门对合同范本无明确要求的情况下,而是直接明确的约定质保金返还的期限,应注意区分质量保修期和预留质保金的期限、返还方式; (二)保证金预留比例,而该年限通常为50年或更长、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易与承包人就质保金的返还问题产生争议。 对于该类争议的解决,各地法院规定不尽相同,由于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期不一致 合理
(1)招标投标质疑的当事人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供应商有权提出质疑。被质疑人则包括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如果是招标人自行招标的项目,则被质疑人只能是招标人,如果招标人委托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供应商可以选择以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为被质疑人。但在本质上是以招标人为被质疑人,因为招标代理机构是以招标人的名义进行工作的。 (2)招标投标质疑的时限要求 《政府采购法》第52条规定,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供应商提出质疑有严格的时限要求,如果招标投标确实存在问题,可以及时得到纠正;如果没有问题,则应当使招标投标程序尽快继续进行。 (3)可以进行招标投标质疑的内容 可以进行招标投标质疑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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