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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兼并中,被合并企业作为法人实体不复存在;而在收购中,被收购企业可仍以法人实体存在,其产权可以是部分转让。 2、兼并后,兼并企业成为被兼...
兼并与收购的区别在于: 1、在兼并中,被合并企业作为法人实体不复存在;而在收购中,被收购企业可仍以法人实体存在,其产权可以是部分转让。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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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兼并中,被合并企业作为法人实体不复存在;而在收购中,被收购企业可仍以法人实体存在,其产权可以是部分转让。 2)兼并后,兼并企业成为被兼并企业新的所有者和债权债务的承担者;而在收购中,收购企业是被收购企业的新股东。 3)兼并多发生在被兼并企业财务状况不佳之时;而收购一般发生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状态。
兼并、收购与合并作为不同形式的资本运营方式,但是其中又有着相通的地方。首先,它们的对象是共同的。它们都是企业产权交易的形式,其交易都是以企业这一商品为对象的。其次,这三种行为都是企业产权的有偿转让就其活动而言,都是企业的买卖,所不同的只是买卖的方式而已。最后,它们都是企业在谋求自身发展中所采取的外部扩张战略。通过这种外部扩张战略,能加强企业的竞争能力,扩充经济实力,有利于企业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兼并、收购与合并作为不同形式的资本运营方式,各自又有不同的特点。
兼并(Merger)—又称吸收合并,指两家或者更多的独立企业,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进自己的企业,并以自己的名义继续经营,而被吸收的企业在合并后丧失法人地位,解散消失。收购(Acqisition)—指一家企业用现金或者有价证券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票或者资产,以获得对该企业的全部资产或者某项资产的所有权,或对该企业的控制权。兼并收购简称并购。并购的实质是在企业控制权运动过程中,各权利主体依据企业产权作出的制度安排而进行的一种权利让渡行为。并购活动是在一定的财产权利制度和企业制度条件下进行的,在并购过程中,某一或某一部分权利主体通过出让所拥有的对企业的控制权而获得相应的受益,另一个部分权利主体则通过付出一定代价而获取这部分控制权。企业并购的过程实质上是企业权利主体不断变换的过程。与并购意义相关的另一个概念是合并(Consolidation)——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为一个新的企业,合并完成后,合并前的多家企业的财产变成一家企业的财产,多个法人变成一个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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