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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确实是贪污罪,有50万的话,什么也别说了,下次惨的很。你有些情况没有说清楚,他未必定贪污罪。《刑法》382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383条: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除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因为是在银行工作,他可能是挪用公款。挪用公款罪判的没有那么死。《刑法》384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贪污比挪用公款性质恶劣些,判的重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里说,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案发前全部归还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第3条里说,以挪用公款十五万至二十万为“数额巨大”的起点。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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