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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性作为孩子的母亲,当然可以争取孩子的监护权。 身为妇女,以下情况更有可能赢得孩子的监护权: 一、两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与母亲同住。 2...
司法实践中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有具体规定,司法实践一般遵循以下规则: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不宜履行抚养义务的疾病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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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 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⑤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⑥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 ⑤-⑥不是法定的优先抚养子女的情况
1、离婚协议约定抚养权归女方,如你们协商不好,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抚养权。 2、变更抚养权要得到支持,需要有证据证明对方的抚养对子女成长有害,不利于抚养。 3、以你提供的信息来说,你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她的生活恶习、还有不断换“人”对小孩成长不利的事实,还有,小孩的意见也是比较重要的参考因素。 4、以1/3的产权换抚养权,这由你自己决定,毕竟是你的权利。从个人意见来讲,如是调解或协商可以以这个来换取抚养权。但如通过诉讼,没必要。是否能变更不是依这个为依据,而是看对方抚养是否不利。
孩子的可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或任何一方都不愿协商,则可以向起诉,由法院综合考虑孩子现实的生活或学习环境(一旦改变是否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明显不利)、双方的经济能力如何、是否方便实际照顾孩子、自己的父母是否有条件帮助照看孩子、是否有利于教育孩子、有无可能对孩子产生不良影响的恶习或嗜好等,并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能力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予以优先考虑,并在充分维护孩子利益,保障孩子身心健康的前提下进行判决。其中,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两周岁以内的孩子一般也由母亲抚养,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双方可以针对上述情形提出自己的有利条件,从而争取到孩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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