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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他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 (1)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
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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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议离婚是指在民政局登记离婚,只要两人自愿离婚且对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的协议,民政局就会受理并办理离婚手续 2、如果两人未对上述问题达成一致协议,则民政局就会拒绝受理离婚登记,则当事人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 3、离婚登记手续: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持居民身份或户籍证明和《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情况属实,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 (2)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要求离婚但对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原告:翟XX,女,XX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900197803XXXXX,住所:XX市XX区XX小区XX幢XX号。 代理人:曾XX律师。 被告:单XX,男XX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0073111XXXX,住所:XX市XX区XX小区XX幢XXX号。 案由:房屋产权确权纠纷 请求事项: 1、判决确认原告系XX市XX区XX小区XX幢XXX号房屋所有权的共同共有权人; 2、判决被告履行协助原告办理XX莞市XX区XX小区XX幢XXX号房屋共有权登记手续的义务;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1999年1月18日,原告与被告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婚后,被告以夫妻共同财产购置XX市XX区XX小区XX幢XXX号房屋,并将该房屋的产权登记在被告一人名下。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要求被告将原告列为该房屋所有权的共有权人,协助原告办理该房屋共有权登记手续,但被告拒绝原告的合法要求。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婚姻法》、《物权法》等相关规定,特诉诸贵院,恳求判如所请。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代理人:曾XX律师 XX年XX月XX日
1.双方提出离婚书面申请,出示证件 2.双方对家庭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父母赡养、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 3.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 4.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登记证处理表,登记机关审查 5.领取《离婚证》。在领取完结婚证后,夫妻双方可以就离婚协议书中更说明的就夫妻双方分割共同房产的约定进行产权过户或者进行拍卖后分割售卖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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