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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律主体,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但仍需要在经营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只是手续较为简单,无需实收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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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公司具有以下特点: 1、是公司的分支机构; 2、具有营业资格; 3、不具有法人资格。 二、子公司的特点: 1、子公司的一定数额股份被某公司持有并加予控制。 2、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1、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2、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设立方式不同,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设立子公司应当符合公司法对公司的设立条件。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直接从事业务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尽管分支机构有公司字样,但它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不具备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家公司拥有或通过协议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和子公司有以下区别:(1)划分基于不同子公司之间的控制和从属关系,分公司与总公司相比。(2)不同法人地位的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地位,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3)责任不同的子公司负责债务关系,分公司由总公司负责债务关系。(4)不同表现形式的子公司有独立的名称,章程,分公司有总公司名称,没有自己的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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