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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件责任分如何划分

2023-06-03
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根据该法规,机动车之间的民事赔偿,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民事赔偿,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辅之以行人的过错原则为例外。 综上,在交通肇事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中,既有无过错责任原则,又有过错责任原则,应区别不同的情况正确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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