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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子女起诉母亲给予抚养费诉状这个问题: 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孩子母亲承担抚养费。(2)抚育案件:①户口簿或其他证明被告负有抚育义务的证明...
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和母亲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未入户原因的证明。根据情况,提供证明,到派出所登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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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申请办理“农转非”户口的居民需向当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审核后报市公安局审批。 1、办理“农转非”户口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农村的父母年老体弱、身边无子女及其他亲属照顾,生活难以自理,必须来我市投靠子女生活的; (2)在农村无人照顾的15周岁以下的子女(含18周岁以下在校生)来我市投靠父母的; (3)夫妇一方在农村,入户人年龄35周岁以上,结婚3年以上,并在落户地有固定住所的职工居民家属及其不满15周岁的子女(含18周岁以下的在校生)。 2、办理“农转非”户口所需要的证明村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单位大中型街道办事处证明; (3)申请人及被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 (4)夫妻投靠的须有结婚证明、居民身份证;父母离婚,子女判给城市一方申请“农转非”户口的,须有法院离婚文书(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 (5)县级以上医院的有关证明材料(残疾人须有残疾证明); (6)16--18周岁在校生证明。 3、办理“农转非”准迁落户手续: (1)接到批准通知后,先到申请地派出所领取户口准迁证,再持户口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的派出所迁出户口。 (2)迁出户口后,持户口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农转非”指标凭证及居民身份证(其中16周岁以上的人口,每人带三张身份证标准照片),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和换发居民身份证手续。 (3)落户后,再持户口簿,“农转非”指标凭证到粮食部门办理粮食手续。 居民申请家属、未成年子女“农转非”,证明材料齐全,户籍内勤要当场受理,责任区民警在30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7日内上级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审批。经县(市)、区公安局审查研究,符合政策的报市公安局审批;不符合政策的,10日内退回原申报派出所,派出所7日内答复申请人。对市局不批准的户口材料,市局在下发批准的户口材料同时退回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在接到退回的户口材料之日起10日内通知派出所,派出所自接到退回的材料之日,7日内答复审请人。因受指标限制,虽符合条件,但未被批准的户口材料,由县(市)、区公安局,分局退回派出所,派出所再退回本人。 其它种类“农转非”按照归口部门规定办理。
当事人的子女只能在不改变户口的“非农业”性质的前提下,迁入母亲的户口所在地挂靠,并不属于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单身证明、未就业证明、无房产证明等证件及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填写随迁单,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未婚的单亲妈妈也可以为孩子上户口,只需要在进行户籍登记时,向登记机关提供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与孩子的亲子鉴定证明就可以了。如果是离异的单亲妈妈,想要将孩子从前夫的户口处,迁移至自己的户口名下的,就需要向登记机关提供离婚证以及双方与孩子的原户口本。具体来说,对于非婚生子女的户口登记,单亲妈妈需要准备下列的资料:1、母亲的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2、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具有法律效力的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3、母亲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在住所地派出所的调查证明。需要注意的是,亲子鉴定证明也能具有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同等的效力,但是必须是公安机关认可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才能实现同等的证明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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