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第二百七十六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人...
从实体上讲,涉外仲裁案件的法律适用由仲裁庭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仲裁庭在选择适用法时,一般遵循以下几条原则:(1)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如果...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四)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如果该仲裁员影响裁决的公正,你必须有相关证据支持。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除外。 仲裁作出之日起仲裁生效。
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加强,卫生法制建设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到目前为止,形成了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医疗卫生法律为核心,以国务院制定的医疗卫生行政法规为主体,以卫生部发布的大量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规章为网络的医疗卫生法律体系,这一体系是医疗纠纷仲裁的依据。当然该体系尚处在发展、完善之中,因此与医疗纠纷处理有关的民法、经济法等法律也可能被运用到仲裁中。目前与医疗纠纷仲裁的法律适用有关的医疗卫生法律体系中,《医疗事故处理条理》是医疗纠纷仲裁的主要依据。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医疗事故处理条理》
具体要看适用哪国的法律。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对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分别作了规定。该法第26条规定:“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第27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2人已浏览
283人已浏览
343人已浏览
43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