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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人。对于借款人的落款,最好以借款人身份证上登记的姓名为准,并附带身份证号以作区别。让借款人在借条上按下手印则更加保险,按手印与签字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见证人或保证人。保证人和见证人在借条上签字时,一定要注明自己的身份,在自己的姓名前写上“保证人”或“见证人”字样。另外,保证人不仅要写明自己的身份为“保证人”,还有写清楚是“一般保证人”还是“连带责任保证人”,如果没有写清楚的,默认为连带责任保证人。
借物的借条落款的写法: 与一般借条落款没什么区别,由当事人亲笔签字或盖章,写上日期就可以,必要时可以请见证人,见证人亲笔签字或盖章。 1、落款注明借款人并签名的,在其正下方签名,可以认定为共同借款人,要承担还款责任。 2、落款注明借款人并签名的,在其较远距离空白处签名,一般只能认定为见证人,不承担还款责任。 3、在借条上签字但没有注明保证人身份的,不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借物的借条落款的写法: 与一般借条落款没什么区别,由当事人亲笔签字或盖章,写上日期就可以,必要时可以请见证人,见证人亲笔签字或盖章。 1、落款注明借款人并签名的,在其正下方签名,可以认定为共同借款人,要承担还款责任。 2、落款注明借款人并签名的,在其较远距离空白处签名,一般只能认定为见证人,不承担还款责任。 3、在借条上签字但没有注明保证人身份的,不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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