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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需要确定举报人的不实举报是恶意陷害还是证据不足; 2.如果主观恶意陷害,可能涉嫌诬陷陷害罪,情节严重的需要追究不实举报人的刑事责任;...
关于举报人举报不实怎么处理如下: 1、首先需要确定举报人的不实举报是恶意陷害还是证据不足。 2、如果主观恶意陷害,可能涉嫌诬陷陷害罪,情节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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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举报人的虚假报告如下:1。首先,我们需要确定举报人的虚假报告是恶意陷害还是证据不足。2、主观恶意陷害的,可以涉嫌诬陷犯罪,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虚假举报人的刑事责任。3、虚假举报人因证据不足或者没有主观意图,只驾驶公民监督权,但因虚假举报不真实,一般需要进行批评教育。《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有权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告。 被害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告或者起诉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接受报告、控告、举报。不属于自身管辖范围的,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通知申报人、控告人、举报人;不属于自身管辖范围的,必须采取应急措施,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
好只要不是恶意的,予以批评教育即可,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诬告陷害罪,现实中极少;如果是恶意举报
1.首先需要确定举报人的不实举报是恶意陷害还是证据不足。 2.如果主观恶意陷害,可能涉嫌诬陷陷害罪,情节严重的需要追究不实举报人的刑事责任。 3.如果不实举报人是因证据不足或者无主观故意,只是行驶了公民监督权力但由于失察举报失实,需另当别论,一般做批评教育。 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立案的材料来源,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和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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