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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纠纷不属于侵权关系而属于债权债务关系。因为不当得利指没有合乎法律的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
职务侵占罪(刑法第271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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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受害人能够当场提供证据,证明得利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可以当天确定为不当得利;如果不能当场确定,受害人也可以在三年诉讼时效有效期内请求法院确定。
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相对人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制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生效的行政许可违法的行政许可,该撤销的应当予以撤销;但撤销行政许可所维护的公共利益小于不撤销行政许可所保护的相对人利益时,即使是违法作出的许可,也不予撤销如果因为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废止,使该行政许可事项不再被允许,或者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行政机关在为了公共利益可以依法撤回或变更原行政许可,给行政相对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予以补偿当然,这种补偿是对损益的一种弥补,不是惩罚性的那么,信赖保护中存在不当得利么,法律上有此案例,因此根据案情分析,也是存在的
对不当得利中的善意与恶意区分源于非给付不当得利中一种: 1、善意受益人指于受益时不知其受益无法律上的原因的受益人。不知无法律上的原因,不以无过失而不知者为限,因过失而不知者,亦属善意。 2、恶意受益人是指明知无法律的原因而取得利益的受益人。基于得撤销而经撤销的行为所为的给付,受领人知其撤销原因的,也视为明知无法律上的原因。受益人于受领时不知其受益无法律上的原因,其后知晓的,自知晓之日起,成为恶意受益人。 二者返还范围不同: 1、善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的范围以现存利益为限,返还义务以原物为主,当原物依性质或其他不能返还时,于现存利益范围内受益人应偿还价额。 2、恶意受益人负担较善意受益人严厉的返还义务,应当返还其当初所受的一切利益、本于该利益所生的利益以及当初所受利益的利息。 对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的范围因善意与恶意而不同,应当说这是民法理论讨论的问题。所谓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致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 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 1、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 2、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 3、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不当得利依据不同标准可以作不同划分,最基本的划分是依据不当得利是否基于给付行为而发生,将其分为给付不当得利与非给付不当得利。 给付不当得利,指受益人受领他人基于给付行为而移转的财产或利益,因欠缺给付目的而发生的不当得利。非给付不当得利,是指基于给付以外的事由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包括人的行为、自然事件以及法律规定。人的行为,又可分为受益人的行为、受损人的行为和第三人的行为。基于这些事由构成不当得利的原因,是受益者无受其利益的权利,所以,非给付不当得利的“无法律上的原因”即为受益者无权利而受有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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