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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使用虚假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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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一、有以下这几个行为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 2、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 3、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和骗领居民身份证。二、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伪造公民身份证明的,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可以按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件罪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八十条之一【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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