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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情形: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
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 公安机关应当于受理当日,向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出具《机动车报废证明》,并告知其将报废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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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八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一)机动车灭失的;(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注销登记:(一)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二)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当事人的车辆被强制报废后,如果对强制报废的行为存在争议的,可以提出行政复议,但是一定不能驾驶报废汽车上路。法律明确规定了,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并且进行强制性的报废。
汽车报废到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手续。报废车辆拥有单位或个人到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领取和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驾注销登记申请表》,统称《机动车报废证明》。如更新汽车,还要填写《更新机动车技术鉴定表》(四联单),经报废汽车拥有者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盖章或个人签字后,便可将报废车交售给国家指定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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