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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
1、对象:(一)夫妇双方均年满30周岁;(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夫妇双方收养意见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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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法定条件 1、收养人的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子女的能力; (3)年满三十周岁; (4)有配偶者须夫妻共同收养,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孩,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5)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如果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则不受 (1)、 (3)、 (5)条的限制。 2、被收养人的条件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3、送养人的条件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二)符合法定程序 1、递交申请外国人在中国收养子女,应当通过所在国政府或者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向中国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转交收养申请并提交收养人的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是指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或者领馆认证的下列文件: (1)跨国收养申请书; (2)出生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职业、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 (5)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6)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7)收养人所在国主管机关同意其跨国收养子女的证明; (8)家庭情况报告,包括收养人的身份、收养的合格性和适当性、家庭状况和病史、收养动机以及适合于照顾儿童的特点等。 2、受理登记中国收养中心在收到外国收养人通过其所在国政府或收养组织递交的收养文件后,对齐全、有效并向中国收养中心交纳了服务费的收养文件予以受理登记,并将受理登记情况告知递交收养文件的外国政府或外国收养组织。 3、审核选配经中国收养中心审核,对符合中国有关法律规定条件的外国收养人,中国收养中心参照外国收养人的意愿为其选择适当的被收养人,并将被收养人、送养人的有关情况转交外国政府和收养人征求意见。 4、签发通知外国政府和收养人同意接受推荐的被收养人后,中国收养中心为收养人签发《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并通过外国政府或外国收养组织将通知书转交给外国收养人。同时,中国收养中心向被收养人所在地的省级民政部门收养登记机关发出《涉外送养通知》。 5、亲自来华外国收养人接到《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后,夫妻双方须持通知书原件亲自来华,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级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6、办理登记外国收养人办理收养登记,应当填写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登记申请书,并提交与送养人订立的书面收养协议,同时提交中国收养中心签发的《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原件、外国收养人身份证件和照片。省级民政部门对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关系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颁发《收养登记证》,出具《跨国收养合格证明》。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办理涉外收养流程是: (一)外国收养人通过外国收养组织向中国收养组织提出收养申请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通过所在国政府或者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以下简称外国收养组织)向中国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以下简称中国收养组织)转交收养申请并提交收养人的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外国收养人的收养申请、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是指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或者领馆认证的相关文件。涉外民法典首先要明白的是收养外国小孩要同时适用外国的民法典律和中国的民法典,也就说,收养人应同时符合被收养人所在国家和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收养条件,才能收养外国孩子。具体的收养条件建议您咨询民政部门。
涉外收养关系解除的条件 (一)收养后被收养人身体状况出现异常或被收养人与收养人无法融合等情况; (二)收养关系当事人一致同意解除收养关系并已达成协议; (三)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以上的,已征得其本人同意; (四)收养人、涉外收养服务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共同到广东省收养登记中心提出申请; 收养人与成年被收养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无需送养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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