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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标注册递交申请需要3个月左右下受理通知书,9个月左右进入公告期,13个月左右下证书。 2、先对商标进行查询,如果在先没有相同或近似的,...
《商标法》第三十五条 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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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驰名商标时申请人需要准备好以下材料: 、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应提供申请人签章的委托书,或者申请人与商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协议(合同); 3、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近3年来主要经济指标(应提供加盖申请人财务专用章以及当地财政与税务部门专用章的各年度财务报表或其他报表复印件,行业证明材料应由国家级行业协会或者国家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4、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在国内外的销售或经营情况及区域(应提供相关的主要的销售发票或销售合同复印件); 5、该商标在国内外的注册情况(应将该商标在所有商品或服务类别以及在所有国家或地区的注册情况列明,并提供相应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6、该商标近年来的广告发布情况(应提供相关的主要的广告合同与广告图片复印件); 7、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时间(应提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最早销售发票或合同或该商标最早的广告或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8、有关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文件(如省著名商标复印件等)。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上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著名商标申请流程具体如下:一、初步判断对于那些基本符合条件、有较大可能性获得认定的企业,指陈其进行申请的优势和难点,并为其提供申请的初步方案。二、申报材料准备 1、申请书; 2、商标注册证原件和复印件; 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销售量及销售区域的证明材料; 4、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进行宣传及广告发布情况; 5、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的主要经济指标; 6、消费者及用户的评价或反映情况。三、正式申报 1、采取行政认定的,代理企业及时将有关材料逐级上报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2、司法认定的,代理企业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同时递交认定驰名商标的有关证明材料。四、需要时间 1、准备:3-5月,依照认定办法和往年申报要求,搜集证据,整理材料。 2、申请:6-7月,向所在地区县工商分局提出著名商标认定申请,由市行业协会出具北京市著名商标推荐表。 3、推荐:8月,区县工商分局向市工商局推荐,并组织相关调查、论证,征询有关地区、部门、行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意见,作出认定或者不予认定的决定。 4、受理:9月,市工商局受理认定申请书,截止日期为9月30日。 5、评定:2月-5月,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评审、认定工作; 5月,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官方文件,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五、有效期著名商标的有效期为三年,自公告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或因特殊原因在有效期满后三个月内,著名商标所有人可以申请复核认定。对符合条件,予以复核认定并公告。
1、经著名商标申请认定所指的商品视为知名商品。 2、自公告之日起,著名商标所有人、使用人可以在其核定使用的商品包装、说明书、广告宣传中均可以使用“省著名商标”字样。 3、其他人不能申请与著名商标近似或者相似的商标。企业名称、字号登记在先的除外。 4、商标维权的便捷。 5、对企业的知名度提高更上一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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