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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登记需要出具离婚证才能办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
再婚是需要携带离婚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再婚者的权利义务与初婚者是一样的,所以,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还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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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登记适用婚姻登记条例中结婚登记的规定。再婚登记没有一定需要带离婚证的具体规定。但是,为了证明自己是无配偶再婚,再婚登记人还是带上离婚证去为妥。 下面是条例的规定。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再婚一般是要离婚证的,如果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如果没有离婚证的,可以提供通过诉讼程序离婚的离婚判决书。总之,办理再婚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前一婚姻的离婚证明。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再婚的需要带离婚证。离婚又结婚的,需要带着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离婚证等材料。《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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