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关于征收2012年度车船税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1号) 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凡办理交强险的应税车辆,纳税人应在办...
关于车船税规定,考虑到机动车数量庞大,税源分散,仅靠税务机关自身力量征管难度较大。《车船税法》规定车船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种方式是纳税人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 另一种方式是纳税人在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 纳税人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登记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所在地。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保险机构所在地。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因此,纳税人在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时,应当一并缴纳车船税;如果已经自行申报缴纳了车船税,应当提供机动车的完税证明。 纳税人在办理机动车相关登记和定期检验手续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车船税完税情况实施核查,对没有提供依法纳税或者免税证明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车船税是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以购买车船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对于2012年新购置的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应纳税额为年应纳税额除以12再乘以应纳税月份数。 2012年是车船税法实施的第一年,请纳税人在办理缴纳机动车车船税手续时,要按照车船税法和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反映排气量、整备质量、核定载客人数等与纳税相关信息的相应凭证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一、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⑴对车辆净吨位尾数在半吨以下的按半吨计算,超过半吨的按1吨计算; ⑵从事运输业务的拖拉机所挂的拖车,均按载重汽车的净吨位的5折计征车船使用税; ⑶机动车挂车,按照货车税额的50%计算; ⑷客货两用汽车,按载货汽车的计税单位和税额标准计征车船税; ⑸船舶不论净吨位或载重吨位,其尾数在半吨以下的不计算,超过半吨的按1吨计算; ⑹不及1吨的小型船只,一律按1吨计算; ⑺拖轮计算标准可按每马力折合净吨位的5折计算。 (8)拖船、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七条 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具体纳税额度由各省、市、自治区自行规定,所以必须单独查询各省、市、自治区的车船税实施管理规定。按北京标准 1.0L以下300元年 1.0L-1.6L420元年 1.6L-2.0L480元年 2.0L-2.5L900元年 2.5L-3.0L1920元年 3.0L-4.0L3480元年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26人已浏览
198人已浏览
1,676人已浏览
15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