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水果大棚征收的补偿费用应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如果大棚属于地上附着物,拆迁时应根据...
在通常情况下,大棚房的拆迁并没有得到适当的补偿。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许多大棚在整治过程中被错误地认定为违法占地的“大棚房”,农民朋友们享有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郊区征收怎么补偿首先要看征收的是房屋还是土地。房屋征收与土地征收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补偿方式不同。 按照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适用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及各地政府依据该法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补偿标准原则上是不得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短期生活有改善,长远生活有保证。同时要根据房屋的建筑结构和修建年代、地理位置和用途进行综合考量。还要结合政府的安置方式来区别计算。按照产权置换的,应该给予合理面积和装修费补偿、搬迁费补助、过渡费;按照划地重建的,应该给予重置成新价补偿(本地修建原有规模房屋所需要的费用)、装修费和搬迁补助、过渡费;按照纯货币补偿的,应该给予附近城镇的商品房均价的补偿。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关于同居引发的过错赔偿问题同居下列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双方均未婚同居。 2、双方均有配偶且双方均知道对方有配偶而同居。 3、双方均有配偶但一方并不知道另一方有配偶关于同居引发的过错赔偿问题同居下列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双方均未婚同居。2、双方均有配偶且双方均知道对方有配偶而同居。3、双方均有配偶但一方并不知道另一方有配偶而同居。 4、一方有配偶但隐瞒真实情况与另一方同居。 5、一方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同居。如此复杂的同居类型在实践中引发了形形色色的同居案件。在这众多同居案件中,涉及的过错不外乎两种:其一是有配偶同居者对其配偶的过错。其二是同居双方的过错。关于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同居,其配偶的损害赔偿问题,《婚姻法》第46条明确规定,有配偶的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8条规定,无过错方配偶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依据该解释第29、30条的规定,此种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起诉离婚时同时提出,不得单独提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受理。由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的此种请求,也不予支持。如果无过错方不起诉,而是由过错方作原告起诉,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也不反诉损害赔偿的,无过错方还可以在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如果无过错方做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有权另行起诉。关于同居双方的过错赔偿问题,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均没有规定。但基于《民法通则》规定的过错赔偿原则,有过错的一方,特别是有配偶却隐瞒真实情况骗取与他人同居的,仍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之责。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老城区拆迁补偿主要包括三部分: 1.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这一部分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相应的补偿。 4. 对于国有出让土地,还应进行补偿。而对于国有划拨土地,一般是没有补偿的。 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标准不满意或者认为征收行为不合法,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人已浏览
14人已浏览
27人已浏览
44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