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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要证件;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照片两张,怀孕的医院诊断证明,如属未婚生育或未婚收养者,持小孩出生证或小孩收养证; 2...
第一、二个家庭生育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无需办理出生证明。《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提倡一对夫妇生两个孩子。第一、二个子女实行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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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全面实施两孩政策,实行生育登记制度,取消了准生证,改为了生育服务证。生育服务证由当事人所在地辖区街道事务所计划生育服务窗口或乡镇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处理。
1、申请。 按照《条例》规定可以申请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填写《山东省生育证办理申请表》(点击查看申请表)。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之一进行申请或预约: (1)向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单位提交《山东省生育证办理申请表》,所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单位应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达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 (2)向所属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直接申请并审核; (3)通过“生育证网上预约系统”向所属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预约,并按系统答复进行办理。 申请材料不符合再生育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当场告知其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 2、初审。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两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婚育情况和出具证明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对审核无异议、符合再生育条件的意见报送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3、批准。 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上报材料进行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决定。 4、发证。 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符合再生育子女条件的当事人批准生育后,向申请人发放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填发《再生育申请不予批准决定书》,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在《再生育申请不予批准决定书》中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1、先带着所有证件,到户口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居委会(或社区)。告诉他们,你是嫁在外地,但户口仍在该城市的人。需要他们开一个初婚初育证明,还有张介绍信(凭该介绍信去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备注:这个初婚初育证明,可千万少不得这个就是你的准生证。其实就是让街道居委会的人,用该单位的信签纸,写证明你是该辖区的人,哪年结的婚,最重要的是,一定要写上“初婚初育”这四个字。 2、办好以上手续后,再带齐所有证件,到户口居住地所在的计划生育办公室。你把所有证件及前面办的一个证明和介绍信交给负责人,她会给你一张表填,填好后,她一并把介绍信也收走,换成一个绿色的本本给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第二步】:在你目前所居住的街道居委会或者政府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联系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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